1月3日,国家卫健委等15部门联合发文《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
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推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科室名称为老年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第四条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罹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运行
第六条老年医学科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住院床位数应≥20张,二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住院床位数应≥1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床间距、卫生间面积、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适老化改造,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八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老年医学科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室)等。鼓励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设置肿瘤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心理科、康复科(或理疗科)、中医科、营养科(部)等。
第九条老年医学科应当具备的基本设备:轮椅、转运床(或医用平车)、站立及行走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同时,应当配置基本抢救设备,包括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仪等,以及其他与开展老年医学科诊疗业务相应的设备。鼓励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自主转运装置、肠内营养液输注泵、康复训练设备等。
第十条老年医学科应当以老年患者为中心,强化老年人群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在做好各种疾病诊疗的同时,规范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强化老年综合征管理与共病处理,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最大限度维持或改善老年人功能状态、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十一条老年医学科要逐步建立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根据临床工作需要,主动吸纳内科、肿瘤、中医、康复、精神心理、护理、药学、营养等各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