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化开展以来,按集采前价格测算,化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覆盖金额超三分之一,为降低患者药耗经济负担发挥了关键作用。近期,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集采相关重点计划,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集采改革即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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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常态推进集中采购
2024年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要求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明确2024年工作重点,确保年内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四是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
2024年5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医保函〔2024〕25号),要求加快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进度。继续大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区域协同,指导和推动地方规范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支持和协调有意向有担当的省份牵头,各省参与,有针对性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形成国家组织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份牵头的全国联盟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做好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的接续采购工作,巩固集采成果,群众同步受益。
在加强统筹中发挥地方积极性与干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的目标,并加快推进。确保以集中采购为推动力实现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腾笼换鸟”,集中采购腾出的费用空间首先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同时为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新诊疗项目进入临床应用腾出空间,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条件。完善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采购履约管理。全面完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功能,依托省级集采平台开展全流程闭环交易活动,提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落实见效。持续开展集采中选产品临床真实世界研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要求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四方面着力集采扩面
(一)联盟扩面。2018-2023年期间,国家组织集采、国家组织集采地方接续、省际联盟、省级、地市联盟、地市级、医院联盟、医院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批次累计达到300个,涉及药品900种,涉及耗材150种,各地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有效净化了医药行业生态环境,促进了医药产业创新升级。但是,集采项目过多,集采层级过低,以量换价博弈势能不足,集采规则规范程度有待提升,执行结果监管力度有待提高,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竞标负担有所上升。为完善集采制度,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省份牵头的全国联采为主力,省级集采为补充,将成为新阶段政府组织的集采新格局。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层面,将适时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适时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省份牵头全国联采层面,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4个药品全国联采项目和7个医用耗材全国联采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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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强化集采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