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布的集采平台服务规范优化挂网经办服务,并推出全新修订的《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规程(试行)》,对各项挂网事宜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流程及操作方式。
与旧版挂网经办规程(试行)相比,本次新推出的规程主要有3点变化:
①活跃区申报条件中:由“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议价谈判”,改为“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由“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中临床必需的医用耗材”,改为“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的医用耗材”。
②新增绿色挂网通道核验和常态挂网核验。
③动态管理中新增暂停挂网和恢复挂网流程。
目录管理
明确目录范围、实行分区管理
明确目录范围
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目录》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目录》。其中,属于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实行分区管理
采购目录中的医用耗材根据实际交易和挂网方式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两类。两类区域内的医用耗材均为正常挂网状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
区域间的动态调整规则如下:
“活跃区”内医用耗材自挂网之日起,在河南省平台连续12个月无有效交易订单(无退货的视为有效交易)的,每月底交易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
“不活跃区”内医用耗材累计取得有效交易订单不少于6笔的,每月底交易状态自动转入“活跃区”。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申报挂网时承诺价格的,企业应主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后,由“不活跃区”转入“活跃区”。
产品申报
简化挂网流程、引入首发产品概念
引入“首发产品”概念
对于未在全国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首次在河南省提出挂网需求的,标识为“首发产品”。该类产品除申报资质材料外,企业还应提交产品价格构成、创新性和经济性说明,进口产品提交主要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价格。未勾选其他省份挂网情况的产品,将自动默认为“首发产品”。
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在省平台选择“活跃区”申报。
① 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医用耗材;
②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医用耗材;
③按照医用耗材在10个省(区、市)、体外诊断试剂在5个省(区、市)挂网申报的;
④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的医用耗材;
⑤国家和省医保局规定的其他可直接挂网的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