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通知,关于专项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修订25项肝功生化类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实施“技耗分离”。
江西:江西肝功集采,集采了个寂寞!
福建:医保局发文:肝功集采7月26日正式执行,医保次月结算!
河北:医保局发文:肝功集采河北8月1日开始执行!
广西:又一省份肝功集采落地:既不实施带量,也不执行中选价格!
云南:又一省份肝功集采落地,要求医院直接回款,时间不得超过次月底!
甘肃:有一省份肝功集采落地实施,9月份开始执行!
广东:肝功集采10月10日开始执行,医保预付30%采购金额到医疗机构!
内蒙古:重磅:肝功集采技耗分离收费3.5元!未按进度采购将被约谈!
肝功集采9月27日执行,中选产品信息有变化!
辽宁:按区域执行配送:又一省份开始维护配送商平台信息!
每地区2个配送商:肝功集采配送新规定!
湖北:10月20日开始:肝功集采第九个省份明确执行时间!
黑龙江:无任何要求:第十个肝功集采省份明确执行时间
青海:肝功生化试剂配送:全省不超过3家!
吉林:10月31日开始,又一省份集采产品落地执行!
河南:12月1日起,又一省份集采产品落地执行!
重庆:医保预付50%!肝功集采12月29日开始执行!
湖南:肝功集采:不得以未申报采购量阻碍产品进院!
2023年12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通知,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25日开始执行。
而此次的价格调整,在对照2022版湖南省收费标准的技术上,新增三个项目的收费: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43元,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6元,血清亮氨酰氨基肽酶测定5元。
9个项目的收费未做调整。
13个项目下调收费标准,降幅最高达到50%,平均降幅达35%。
最重要的一点,此次价格调整后,虽然不执行“技耗分离收费”,但明确了不区分方法学,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取消原收费标准中的“干化学加收100%”的规定。